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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中的忧伤——略论曾国藩对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的处置

         

摘要

直隶总督曾国藩奉旨办理天津教案期间,为曲求和局,奏请将平日颇得民心,津案中并无大过的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交部治罪。对于这一情轻法重之举,曾国藩事后十分愧疚。为挽回己疚他对外力争府县免于拟抵,对内力争府县从轻发落。然而张、刘二人最终仍被朝廷从重发戍黑龙江,曾国藩为此而忧伤终生。究其原因,是因为此举违背了他一贯倡导的“诚”和一向自诩的“忠信”的行事为人准则;表现出的是不诚、不忠、不信,犯下欺君、欺友之罪过,因而为之愧疚忧伤无已。而这,正使我们窥见其作为封建王朝孝子忠臣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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