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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中的争议问题与理论回应

     

摘要

伴随人口老龄化,家庭护理已难以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为此,“十三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四五”规划建议进一步要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部分地区已开展试点工作,但是对于参保对象、基金筹集、保险待遇等核心问题试点不一.就参保对象,存在覆盖全民与仅面向老年居民之不同制度设计;就基金筹集,各地对于个人、单位及政府是否负担筹资义务规定不一;就保险待遇,各地对于给付对象、给付方式及给付标准规定不同.对家庭、单位、国家的职责定位以及对弥补家庭护理能力不足的路径选择,是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基于平等原则、补充性原则,我国应建立覆盖全民、以参保人自行筹资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对家庭护理能力之不足,立法应兼采支持劳动力回归家庭与护理社会化的应对路径,同时设立实物与现金给付方式,建立护理假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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