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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探析

             

摘要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了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该条文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修改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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