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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哲学与艺术的本质——作为艺术形态的抽象艺术导引

     

摘要

抽象艺术并不是艺术分类学上的类型概念。抽象艺术(具象艺术)是艺术的基本三大艺术形态之一。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形象思维就是艺术思维,这是我们对人类意识/思维认知的最大误判。其实,形象思维是人类最基本的思维形态,其包括了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两大基本类型,其余的动作思维、蒙太奇思维、戏剧思维等,都是在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基础上再分类的结果。而抽象思维的终极哲学意义如巴门尼德所说,人不能思考不存在的事物,也即作为高智慧生物,人类只能依赖自身的感官,接受并思考在感官能接受基础上的事物。但抽象的意义却在于,从抽象到抽象思维、再到抽象艺术,它打开了人类思维的这扇“未来之门”,并在本土性的基础上展开多样性的可能。人类是物种进化的结果。随着科技的变革,人类还在进化。人类在抽象艺术上的巨大变革,就是我们思维进化明显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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