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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对国民警卫队指挥权研究

     

摘要

美国总统依据第一军事条款召集作为一个州的军事力量的陆军国民警卫队,并不意味着将其联邦化成为联邦陆军国民警卫队,尽管把它看成是在联邦服役并且变成陆军的一部分似乎是合乎逻辑的。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总统要将一个州长统率的国民警卫队联邦化并成为联邦军队预备力量的组成部分而协助边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经过州长的同意并且符合地方武装力量法案。由于无论是外来移民还是毒品走私事项都是由联邦法律规定的,运用暴乱法案而不要求州长提供协助的前提得到了满足。但是能不能认为诸如抢跑计划之类的任务涉及反击侵略呢?国会经创设了一个双重征兵系统,在这个系统里,每个州的国民警卫队的成员同时参加被认为是联邦军队后备力量合众国的国民警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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