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报批义务在经审批生效合同中的独立性

论报批义务在经审批生效合同中的独立性

     

摘要

未经审批的合同仅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未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应被认定为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系促进合同生效之程序义务,与合同生效履行之实体义务性质有别,故合同未生效不应影响报批义务的效力.报批义务不是先合同义务,而是合同义务,故违反报批义务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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