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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祀与《大司命》《少司命》的祭义

         

摘要

周代有七祀之制,王及诸侯皆祀司命。司命有二:一为百姓所立,祀于国中;一为王室所立,祀于宫中,司王与诸侯之天命、爵命。从楚简来看,楚所祀司命与《周礼》《礼记》所载制度相合。《九歌》中,《大司命》言楚王薨后灵魂升天,《少司命》言新王继位而受命,其中所歌细节合乎楚怀王、顷襄王之际史事。秦汉后,王与诸侯的司命之祀式微,司命演变为民间泛祀小神,二司命的早期祭义遂湮没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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