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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生存权理论研究

     

摘要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生存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而被提及,这不仅体现了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也明确了生存权是通过国家物质帮助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以此来维系人的尊严和体面生活.生存权在具体权能上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适当生活水准权,即给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他们无力改善自己所处的困境时,由国家和社会施予援手,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二是适足住房权,即在法律的价值追求上,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标准;正确处理好政府调控与房地产市场自主运行的关系;积极履行国家责任,为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支持,特别是要加强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环境权,即国家必须担当起保护人们拥有良好自然环境的法律义务,使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存、生活质量,为此要确立绿色发展的法律理念,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同时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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