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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制度的合宪性审查功能及其实现——基于历年备案审查年报的实践考察

             

摘要

合宪性审查应具备认定合宪与违宪的双重面向,但目前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审查实践却存在“看不见具体宪法依据”、缺乏违宪宣告等问题。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政治功能的展开,合宪性审查本身所蕴含的“合宪”话语逻辑开始发生变迁,“慎言违宪”的政治逻辑趋向规范化。当出现实质违宪时,合宪性审查主体和审查建议提请主体都应主动作为,推动合宪性审查制度向显性化方向发展。对于备案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功能的实现而言,首先应通过建立规范化和多元化的违宪评价方案、淡化违宪的政治责任等方式为违宪认定解压;其次应构建科学合理的合宪性审查建议筛查机制以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最后还应通过全覆盖的备案审查方式达到合宪性审查结果的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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