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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诉讼的类型分析

             

摘要

共有物分割诉讼诉的类型,受案件具体诉讼请求与分割权性质学说的双重影响。共有物分割可以分为结束共有关系、确定分割方式和履行分割方案三个阶段,各个阶段当事人的行为差异将导致具体诉讼请求不同。共有物分割权的各种性质学说都有其适宜的比较法背景,请求权说可以在德国体系中得到恰当解释,但需要配合排除适用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则,我国统一设置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分割权的规范更适应形成诉权说。法院应根据原告实际请求,结合权利定性,确定分割诉讼的具体类型,适配相应程序。诉讼中,确定分割方式的阶段在程序上具有特殊性。确定分割方式的判决或调解书的执行力应区分类型判断,具体方式应该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留待执行阶段确定。共有物分割诉讼中确定分割方式的部分在不受处分原则限制、不适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原则等方面具有非讼性质,但其仍应为重视辩论原则的诉讼事件。虚拟财产在确定分割方式时需要区分不属于财产的内容,同时注意其在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上的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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