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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运作与反思——以上海市为例

             

摘要

近些年来,上海市不断尝试改变过去政府开支侧重于采购公共工程的做法,而将财政支出逐渐倾斜于公共服务的购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关注居家养老、人民调解、困难群体的就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社区居民的文化服务等民生领域。实行公共财政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为政府的职能转变提供了有效的动力与压力机制,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政府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并使其运作风险降至最低限度,还有效推进了社会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与专业化。2003年9月,由于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的主导推动,“阳光”、“自强”、“新航”等社会工作机构得以创建,并且上海市政府的购买服务对以上社会工作机构的早期运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扶持作用,使社会工作机构能够在短短的四年内从无到有、由小及大地迅速发展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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