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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机制下失信行为的认定

         

摘要

联合惩戒机制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失信行为的认定是适用联合惩戒的前提。司法实务、学术探讨与规范层面形成“失信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共识,但在界定与辨别上各有侧重,反映出认定依据法律位阶低、各地认定做法不统一等现实问题。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违法性与严重性要件,用以区分其与一般失信行为的不同。从行为表现与特点入手,可以将适用联合惩戒机制下的失信行为划分为不履行契约义务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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