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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新论——基于客观解释的立场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仅具有人权保障的单一机能。不应对刑法第三条前半段内容进行简单否定,而应予以客观的、实质的解释。刑法第三条前半段规定同样具有人权保障机能和出罪功能,体现了对国家权力滥用的限制。刑法第三条前半段与后半段的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即前半段是后半段内容的一部分,属于提示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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