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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责任模式之选择——从与共同危险责任的区别角度

         

摘要

分析了美国市场份额责任制度,认为它对我国侵权法应对大规模产品侵权带来的挑战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加州模式和纽约模式的市场份额责任制度在理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恰当地选择借鉴的模板至关重要。通过共同危险责任制度与市场份额责任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相对于加州模式过多的局限于共同危险责任制度的框架,纽约模式更为契合市场份额责任所应对的大规模产品侵权案件,纽约模式市场份额责任的制度设计对我国更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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