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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方向与路径——以福建省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例

             

摘要

福建是海洋大省,在加快发展蓝色经济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海洋生态治理能力,通过法律化手段调整海域开发利用中的相关利益关系,形成一种制度化机制。针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海域生态补偿存在法律机制缺失,海域生态补偿适用范围缺乏法律界定,补偿标准不一,主体对象不明,补偿评估缺乏技术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备等问题,提出构筑相关法律体系,明确补偿责任主体、法定对象,建立补偿评估技术体系和补偿标准,以及完善海域生态补偿管理配套机制等建议,为实施全面海域生态补偿制度提供可选择路径,对推动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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