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民法典》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解释论重塑

《民法典》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解释论重塑

     

摘要

我国《民法典》自然人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立法传承有余而延展不足,在行为能力宣告的法律效力、公示方法等问题上仍旧存有争议或立法模糊之处,因此融合立法论理念对行为能力宣告制度进行解释重塑极为必要.行为能力宣告本质上是为实施有效的法律行为创设基础条件.行为能力宣告应当产生宣示性效力,却也暗合形成性效力因素;设立行为能力宣告登记制度可以达成保护成年被监护人隐私权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双重目的;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从事单纯获益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理应得到司法支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