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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址地方立法中主体职责的完善路径

         

摘要

我国文化遗址地方立法初步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遗址专职保护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社会公众参与其中的多元共治格局。然而,实践中我国文化遗址地方立法中关于主体职责的规定仍存有诸多问题,如职责划分过于原则,遗址专职保护管理机构的规定有待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等。为此,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政府部门的保护职责,健全文化遗址专职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最终实现文化遗址地方立法的精细化与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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