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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续)(法发202038号)

         

摘要

第十四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可以适当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第十五条﹐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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