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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税立法的建构路径探索

         

摘要

数字税作为适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税种已经成为税法领域关注的焦点,在传统的税收管辖权适用存在局限性的情况下,数字税的引进对于解决利润在归属地与来源地相脱节的税收利益冲突问题可谓是一剂良药。尽管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已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体量,但学术界对数字税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宏观立法价值导向层面,在微观层面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与方法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具体课税要素的研究仍较为落后。尽快制定适配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数字税,采取创设新的数字税税种与修订现有税收体制双规制,将线上商城、社交媒体及搜索引擎等三类业务模式的数字企业纳入到数字税的调整范围,进而规定固定税率在年度对纳税主体的数字业务进行统一汇算清缴,是完善我国税收体制公平、保护税收利益在国际经济往来不受减损、解决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冲突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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