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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借款合同中保证无效的法律责任

         

摘要

近几年来,由于贷款方没有严格按《借款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借款合同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查借款方及保证人的条件,使银行贷款难以收回,借款合同纠纷不断增加,并经常出现涉及保证无效问题。司法机关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在确认该保证条款无效之后,对该保证条款的保证人的无效保证行为,是否仍应按《民法通则》第89条(一)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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