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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艺术法调整对象的艺术品

         

摘要

艺术品是艺术家创作的作品,带有很强的个人特征,既可以被人们所观赏,又可以成为具有市场价值的商品。我国艺术品市场日益繁荣,然而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却相对缺失。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艺术法,尚未确立其地位。艺术品是艺术法的核心概念,有必要厘清其法律边界及其所承载的权利。艺术品具有本源、经济及法律三个维度。在法律层面上,艺术品首先是物权法上的物,围绕其发生的物权受到保护。然而与艺术品相关的更重要的权利应当是权利人对艺术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及追续权。在界定艺术品的含义时,应当注意其与艺术作品、文物、美术作品、文化财产等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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