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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注射“等”死刑执行方法法理研究

     

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根据例示规定的法理,可解读出除枪决、注射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的死刑执行方法.在不同刑罚价值观之下,对死刑的本质及其执行方法的认识差别很大,甚至截然相反.在当下中国,死刑是一种必要的恶,短期内难以彻底废除,理性的解决方案是选择、采用给被执行人带来最小痛苦的死刑执行方法.为了防止《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2款“等”字被滥用、恶用,正确选择枪决、注射之外的死刑执行方法,保障被执行人的权利,必须设置适当的程序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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