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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毒品行为的刑法性质评析

         

摘要

毒品是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为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不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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