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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阐释的“体系”依据及其限度

     

摘要

作为体系性存在的《民法典》,在文本层面指向了民法概念体系、民法规范体系、民法价值体系和民法法源体系。“解释论时代”的《民法典》阐释,需要紧密贴合《民法典》的内外体系。在《民法典》阐释的“体系效益”上,概念体系可以便捷概念涵摄,规范体系有助维系规范周延,价值体系能够衍生价值秩序,法源体系益于指引法源应用。当然,由于深受“实益型”法典编纂思路的影响,《民法典》的概念逻辑性、规范纯粹性、价值融贯性和法源完整性难免不足,《民法典》的阐释应当在兼顾法典体系缺漏的基础上恪守体系限度:防止概念专断;阻断规范逾界;规避价值错位;警惕法源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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