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海关与经贸研究》 >试论海关刑事管辖权扩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试论海关刑事管辖权扩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要

1998年,为适应反走私斗争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组建了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并赋予其侦办走私罪的刑事管辖权。10余年来海关在着力打击走私犯罪的过程中,频频发现与其紧密联系、相互交织的其他如骗取出口退税、洗钱、贩卖毒品、伪造国家公文、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对于查发的走私以外的罪行应当一律移交地方公安处理,此种"一刀切"的做法在执法实践中产生了办案资源浪费、打击效果不力等诸多负面作用。本文通过对走私行为与海关缉私部门所查发的其他罪行的特点以及关系的剖析,从而讨论扩大海关缉私部门刑事管辖权的问题。本文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赋予海关缉私部门将其查发的涉及进出口环节的与走私行为牵连的罪行合并立案管辖权的观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