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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至道'的法r——《管子》的法观念及其'法'与'道'范畴初探

     

摘要

"道"和"法"都是我国古代文化中的重要范畴.《管子》一书得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的结论."道"有广、狭二义:广义上的"道",指世界上所有事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和发展变化的规律;狭义的"道",仅指人生之道,特别是社会生活之道.道被人所认识,并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就叫"理"或"道理""道德".其主要的内容就是"义"."义"的实现离不开"礼",即用礼仪程式规范人的外部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制度化了的"道"."法"是它的特殊形态,即权威性的社会制度,它能把社会中多元的"道义"观念和行为统一起来,以比较明确的形式表达其内容,以社会权力为后盾保证它的遵守.所以,法是社会中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和实现"道"的社会制度.而法治就是与之相适应的治理观念和社会体制.故"治之以法"是最高的社会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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