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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比率法对地下经济估算的应用研究

         

摘要

正 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新现象、新问题,即地下经济问题.“地下经济”的名称来自西方,也有学者称之为“隐形经济”、“隐蔽经济”或“黑色经济”等.总之,它是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对地下经济所包括的具体内容,我国学者大体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我国地下经济应当包括三大类:非法经济、未申报经济及未统计经济.另一种则认为,应当在国民经济核算范围内定义地下经济.具体说,地下经济是指应当纳入SNA生产范围加以核算、但其并未遵守法律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所有经济活动.很明显,第二种定义排除了处于SNA生产范围以外的那部分经济活动,因而其口径小于第一种定义.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讨论什么是“地下经济”,但是,事先对地下经济的内涵进行约定,才能进一步讨论.考虑到我们后面选用的方法的特点,即它不能对SNA生产范围之外的那些经济活动加以排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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