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定罪数额标准的重大修改——新《立案追诉标准(二)》评析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定罪数额标准的重大修改——新《立案追诉标准(二)》评析

     

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的新《立案追诉标准(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重大修改,即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罪的定罪数额采用了相同的标准。立案标准就是定罪标准,立案标准的下调是对“两高”《解释》所规定的过高定罪标准的纠偏,有利于体现立法精神,有助于实现平等保护原则和刑法结构的合理化。新《立案追诉标准(二)》只能适用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对于2021年3月1日之前实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根据1997年《刑法》构成犯罪,但“两高”《解释》已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新《立案追诉标准(二)》实施后不能再追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