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三江学院学报》 >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效力生成机制研究

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效力生成机制研究

         

摘要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大致分为同意检方意见无建议型、同意检方意见有意见型、不同意检方意见型等3个类型。从现有的制度设置来分析,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效力,本质上由检察院最终决定,存在先天性效力弱化倾向。这种效力式弱的现状,会导致人民监督员制度价值追求落空、检察官消极应对、人民监督员配合应付等后果。防止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推广中步入形式化的困境,应做到在意见生成的路径安排上更合理,同时引入专业性专家论证与民主性人大监督两个加强程序,最后实现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由检察院之外的主体作出终局决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