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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制度保障——以福建南平案为例

         

摘要

人类已迈入新的文明时代,作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必将对环境法治产生深刻影响。反过来,环境法治又促使生态文明形态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司法手段在解决环境纠纷的过程中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环保非政府组织来自于社会,显现出共生并超越于国家力量和个人主义的社会公益力量的优势所在。笔者以福建南平案为例,试析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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