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论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论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摘要

对生命本身进行所谓的"命价赔偿"是比较古旧的生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21世纪的今天,重新提出"命价赔偿",以同样遇难却获得不同赔偿来推断出"同命不同价"的结论,是一种误导.死亡赔偿制度所采法理基础有继承主义和固有损害主义之分.当前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采用了一种"改良"了的继承主义.个中不太成功的改良被视为"城乡二元歧视"的又一体现,招致了所谓"同命不同赔"的责难,有待改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