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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中比例原则的内涵重构与立法表述

         

摘要

我国《人民警察法》未规定比例原则,有必要在《人民警察法》中对比例原则予以条款化。《人民警察法》中的比例原则的内涵也应进行重构,使其区别于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人民警察法》总则对比例原则的规定应加入适当性原则,即警察行使权力的手段必须要以履行其担负的职责、实现公益为目的,同时应调整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的顺序,使其更具有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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