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铁道公安学刊》 >论侦查的社会公开

论侦查的社会公开

         

摘要

刑事案件侦查有其特殊且重要的程序要求,侦查的社会公开势在必行。在我国,侦查的社会公开模式在不断扩展,侦查机关与媒体的关系由合作的"蜜月期"到冲突的"冷战期",现在逐渐过渡到了博弈后的"双赢"阶段。侦查工作应当以侦查密行为基础,构建侦查适当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对此,应该从原则、内容、机制等方面对侦查的社会公开进行类型化的分析与设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