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公民个人和环保部门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原告

论公民个人和环保部门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直接原告

         

摘要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作为直接原告已基本形成共识,除此之外的资格限定尚有争议。统筹兼顾,权衡利弊,公民和环保部门作为直接原告,条件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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