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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房屋优先购买权——兼论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24条

         

摘要

法释(2009)11号司法解释对承租人房屋优先购买权作了进一步规定,但仍然过于简约,存在诸多适用上的争议。作为制度分析的起点,应将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界定为形成权,以避免理论上的缺陷。同时,以相对同等条件为主要适用标准,对同等条件的前提及行使做出详尽规定,将共有人的购买权进行分类,并分别讨论其与承租人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竞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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