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琼州学院学报》 >民国时期我国海疆管理制度的确立和管理体系的形成

民国时期我国海疆管理制度的确立和管理体系的形成

         

摘要

民国时期,我国海疆管理制度首先在南海海域确立起来.一是从晚清时期两广总督府临时设立的"筹办东西沙岛事务处",经民国初年广东省实业厅、矿务厅条块分割海洋开发等权,逐渐确立以建设厅及其所辖农林局为主管部门;二是在官员派遣和任命等方面,连同由此衍生的招商章程、监察员办事规则等政策、制度,反映了我国海疆管理走向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情况;三是下层市县政府和科研机构、海军部门等参与海疆管理某些事务,在大部分时段起到协同配合的作用.可以说,民国时期是我国海疆海洋管理体系形成的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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