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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债权与有担保债权在破产法上的清偿顺位安排

         

摘要

在《破产法》修改过程中,关于劳动债权与有担保的债权哪一个优先受偿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本文试图通过对劳动债权与有担保债权的性质分析,得出在新修订的《破产法》中,应将具有物权性质的有担保债权优先安排在具有债权性质的劳动债权之前受偿的结论,认为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体现,是对法律体系统一性的维护,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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