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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消极主义与中国的司法原则——凯斯·桑斯坦《就事论事》读书札记

             

摘要

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是关于法院司法的两种理论,桑斯坦通过对美国状况和具体案例的分析认为在审议式民主不存在制度性缺陷、案件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处于极大争议、信息不充分或环境剧烈变动等情况下,一种最低限度主义的司法是适宜的,它有利于促进审议式民主并降低判决成本和错误成本。在中国,民主制度存在结构性缺陷、言论空间逼仄及规则不统一等状况决定了应当在区分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确立规则之治,这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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