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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破坏活体受精卵行为

         

摘要

对于活体受精卵这个试管婴儿的前体在刑法上的定性问题素有财产说、拟人说和第三类主体说等学说的争议,定位不清直接导致了如何在刑法层面对其进行保护的难题。将受精卵的性质认定为一种特殊的财物,并对故意破坏活体受精卵的行为适用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在更好地保护法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上相较于其他观点更具有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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