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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仲裁裁决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

     

摘要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是区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在1997年之前按照<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1997年以后按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承认和执行.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在目前按照<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承认和执行.内地与台湾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根据1992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承认和执行,但是该条例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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