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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黄河下游水利治理机构研究

         

摘要

清代黄河下游水利治理机构建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清代前中期,在这一阶段,黄河下游水利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第二个阶段是清代后期,在这一阶段,黄河下游水利治理体系逐渐废弛并最终瓦解。清代黄河下游水利治理机构具有专门性、层次性、地域管辖性等特征。清廷将黄河下游水利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设置并完善了以河道总督为核心的黄河下游水利治理机构,还修订了河务管理制度。有清一代,河务的盛衰与政权的兴衰密切相关。清廷在黄河下游水利治理中贯彻了“治国必治河,治河为治国”的思想,通过开展水利治理维护了水利安全和社会稳定。清廷沿袭了我国封建王朝重视黄河水利治理的思想,建立了专门性的水利治理机构,并且使水利治理机构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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