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论不起诉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局限性

论不起诉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局限性

     

摘要

不起诉可分为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无罪不起诉.不起诉制度有其自在的价值目标.但同时,具体的法律规范与不起诉制度的价值目标又有冲突.这种冲突应通过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合理地解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