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几种特殊犯罪形式的立功认定——以连累犯等揭发型立功的认定为视角

几种特殊犯罪形式的立功认定——以连累犯等揭发型立功的认定为视角

     

摘要

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揭发型立功的法律适用,运用规范分析和思辨分析的方法,具体阐释连累犯等犯罪形式的揭发型立功的认定问题.结果表明:在连累犯揭发型立功的认定中,接受帮助的犯罪人与连累犯之间犯罪的牵累关系,并不能扩大各自的罪责范围,相互之间的揭发行为只要超过对自己罪行的供述,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对合犯的一方揭发另一方的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上下线相互检举的行为,能否成立揭发型立功,认定的根据不在于揭发者与被揭发者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而在于其揭发行为有无符合立功制度本质的一面,即是否因揭发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人罪行,促进了司法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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