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的统一

摘要

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社会中两大基本的社会规范,在治国过程中发挥着异形互补的作用.以德治国就是依靠人类道德规范和社会成员的普遍自觉性治理国家,道德的引导性、防患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决定了道德可以成为一种安邦治国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则往往是把人类道德规范外在化和强制化的结果.中国历史上德主法辅的治国方针源远流长,而西方历史上的法治思想则十分突出.现代中国政治的症结不仅是缺乏法治,而且是道德与法律两重因素的共同缺失.因此,要建立法治国家,必须克服唯法主义的偏向,提倡讲求道德与遵从法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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