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新环保法实施中环境报告制度的困境与突破

新环保法实施中环境报告制度的困境与突破

     

摘要

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是一项法定义务.其落实与否,反映的是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实践证明,2016年其落实情况不容乐观,2017年落实呈现出“报告主体数量有了极大提升、报告内容更为规范、报告时间基本体现了年度限制”等特点,但其仍存在环境报告信息公开不充分、政府部门的环境报告工作欠主动、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和社会化参与监督机制缺乏、法律责任机制缺失等问题.今后,除及时公开环境报告信息、完善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外,更应强化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强人大与政府的联系与沟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