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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犯罪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

         

摘要

通过梳理食品安全犯罪实务案例,对如何理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明知"内涵,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食品监管渎职罪在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适用条件作出解释,并分析《刑法》第149条第2款属于法条竞合犯还是想象竞合犯。为保障食品安全犯罪同案同判的体系性,构建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判例制度势在必行,且刑事判例编选、认可和公布需严格遵循一定程序,具体体现为:在编选时重点辨别案件资格、是否属于生效裁判及编选者身份;刑事判例权威性缘于法院认可,宜由各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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