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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法文化到司法文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变革的文化基础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变革不仅要求从形式上突出审判活动的地位并实现庭审实质化,更意味着刑事诉讼的诉讼构造与相关制度建构的转变和刑事司法职权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以及法院系统内部的重新优化配置。政法文化及其内涵的政治统率司法的思维方式、积极行动与过分追求实质真实的司法理念、服务政治大局和形势需要的价值观使得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变革无法深入有效地推进。当代中国诉讼文化的变迁中,应当按照司法权的程序特征和司法认知规律建构诉讼制度、推进诉讼程序、开展诉讼活动,培育以司法独立、证据裁判、控辩对等为特征的司法文化,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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