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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审查要点

     

摘要

自2012年电子数据被确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等进行全面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刑事电子数据的规制体系。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在案件证明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应结合电子数据“双重载体”和“系统性”特点,对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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