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论游戏主播的法律地位及直播行为的合理使用问题——对“梦幻西游”二审判决的思考

论游戏主播的法律地位及直播行为的合理使用问题——对“梦幻西游”二审判决的思考

         

摘要

近日,"梦幻西游"二审判决再次引起人们对游戏直播行为之合理性的讨论。判决中游戏直播行为虽不受我国表演权控制,但从"表演"定义和国际条约出发,直播行为应视为表演行为。游戏主播享有表演者权,并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是一个个案问题,并不能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通过合理使用抗辩路径对游戏直播进行保护也不是一个极佳的选择,我们应该去选择新的路径,如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的方式去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游戏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