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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制度的二元化改造

     

摘要

对应检察权具有行政性、司法性双重属性的通说,检委会制度究竟体现了哪一种属性尚无定论,这直接导致了栓委会制度在组织结构和议事程序上的紊乱和不协调.在检委会的组织机构上,要形成司法化和行政化的双重组织结构,既要保证司法组织结构的专业化,又要保证行政组织结构的权威化.在检委会的议事程序上,要实现司法、行政两套程序的共存与兼容,前提是要健全检委会办事机构的会前审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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